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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究/闵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8:40:29  浏览:9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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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究

闵涛


  近来年,刑事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中学生涉足犯罪的时常发生,其中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居多,也有的属于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放火、强奸等我市曾发生过一名高中生因学习压力而杀害父母、孩子因要钱而杀害爷爷等令人震惊的案件。中学生的违法犯罪问题怩引起了社会有关部门和每一个家庭的关注,探究中学生的犯罪原因,寻找防御对策,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笔者认为中学生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驿站,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基础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生犯罪的共性问题。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家庭背景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家庭类型:
  一是盲目溺爱型。从社会现状看,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青少年的主流。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认为树大自然直,不重视家教,或教育方法不当,加之有些家庭夫妻双方父母的隔代宠爱,使很多青少年从小养成任性、“唯我独尊”的不良恶习。稍遇挫折或不顺,他们都会受不了,情绪波动大,加之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易冲动,很多学生因琐事打架斗殴,引发伤害案件就属于此种类型。
  二是满足欲望型。此种畸形突出表现就是家长们在物质上最大地满足子女的欲望,有求必应,忽略了必要的艰苦朴素思想教育,从而养成了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好逸恶劳的坏习惯。目前中学生存在着穿着讲究名牌,骑自行车要赛车,就连发型也要符合时尚等不良风气。有些学生一旦欲望无法满足他们就会不择手段,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进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种类型的学习犯罪多以侵财为主。有的学生平时花惯了钱,一旦没钱,就抢同学的钱,少则几元钱,多则几十元钱,严惩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三是缺乏关爱型。这种类型的家庭主要是单亲家庭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容忽视和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些家庭的学生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他们的行为没有人监护,多数学生缺少家庭温暖,不愿意在家,而过早地接触外界,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诱导而走上邪路。在我们承办的一起抢劫团伙案件中,6名成员中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属于父母离异、监管不严、无心读书的情况。也有一部分是父母工作忙无暇顾及或托付老人照顾,虽然衣食无愁,却缺少父母之爱,子女便自己寻找乐趣。
  四是过高期望型。学而优则仕,望子成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转轨,社会普遍存在就业难的现象,加之人们的就业择业观念还比较保守陈旧,学生家长将考大学视为唯一出路,学生们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心理、生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考不上大学就没有出路”困扰着学生思想负担过重导致逆反心理,甚至对父母的唠叨也极端仇视,亲儿弑双亲的悲剧就是这样产生的。有些学生感到如果考学无望,则学习无用,对学习产生厌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极易使思想和行为偏离正常轨道。

二、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类改造社会社会同样也以其自身功能改造着人类,保有这两种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作用人类社会方有可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不论哪一方出现失误其作用就会变为反作用。就中学生违法犯罪成因看,社会的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族的、传统的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事例拦击促进了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伴随产生了与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精神糟粕,反映在当前文化中非常突出。色情、暴力、奢侈贪欲成了这些“文化”的主题。而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学生对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盲目模仿和盲从,又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使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早恋问题、性犯罪行为和结伙暴力犯罪的产生都与这些精神污染有关。
  二是社会不当经营的影响。突出体现在电子游艺厅、网吧上。虽然我省已经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但是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禁不止,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也是一阵风过后,特别是有的网吧在学生假若内大赚黑心钱,约有70%是中小学生,网上的内容不加限制,黄色网站随意登陆。有的人在网上污言秽语,甚至旁若无人地公开对骂,网吧内秩序混乱、声音嘈杂。有的学生整日沉湎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有的甚至夜不归宿,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有的网吧赊钱让没钱的学生进入,学生家长对此深恶痛绝。网络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令学校和家长担忧。
  三是不安宁的环境的影响。道德是校园的周边秩序存在着一定隐患,突出表现在有些不法之徒经常在学校周围徘徊,他们有些是辍学生,又勾结社会不法青少年,有时在学校周围寻衅滋事,抢劫或抢夺在校生的财物,打仗斗殴,有的勾引在校生参与他们的不法行为,把在校生“拉下水”。其次是学生们的校外活动空间、学习场所太少,学生的业余时间的利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组织,很多学生放任自流,就出入游艺厅、录像厅、网吧,容易接触不良信息。第三就是农村的学生大量到城镇就读,有的租房,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一些不良习惯得不到家长的及时纠正,有的滥交朋友、留他人住宿,一旦与不法之徒交往,很容易走下坡路。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育青少年成长的最关键的环节。古人语:养不教,你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校教育对人生的影响不容忽视。有些家长常说:老师的话就是圣旨。可见教书育人的重要然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存在着诸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
  一是目前学校教育过分突出应试教育。评价学生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很多学生视学习为负担,不是“我要学习而是要我学习”,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学习方面吃力的学习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必要的鼓励,使得有些学生看不到自己的前途希望有的自暴自弃,有的逃学,还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流落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危险的前兆。
  二是分类教育刺激了部分学习的自尊心。现在学习为了追求升学率,实行分类教育,有尖子班、提高班,由于缺乏积极的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认为自己是差生,产生自卑心理,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出现闹课堂、滋事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教师正常授课,影响了要求上进的学生的学习而且还便利了有不良习性的学生和拉帮结伙,有的甚至成立帮派,推举“老大”影响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乃至整个学校秩序。
  三是学校对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还不够片面追求升学率,不仅使学生们承担了巨大的学习压力,老师们也围绕着主课下功夫,不注重培养学生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引导,有的学生自私、狭隘、唯利是图,受不了挫折,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遇事很容易走极端。如:有一名初中生,仅因为其叔酒后干扰其学习就与其叔争吵进而撕打,撕打过程中随手持水果刀刺中其叔胸部,致人死亡,赞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目前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学生家长也认识到仅有高分是不够的,培养身心健康并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才是最重要的。笔者认为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学校教育,占领思想阵地

  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渠道,因此抓好学校教育是关键。
一是加强学生的德育、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告的良好习惯。学校要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社为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国家的发展的大事,摆到重要日程,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其中,如:读书会、演讲赛、故事会等充分利用学校的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基础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具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知法、守法。还要请政法部门经常进行以案说法进行典型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在学生中选树优秀典型,多进行正面宣传,使学生们从身边的典型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二是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要培养他们具有崇高的理想较强的法律意识、健康的体魄,热爱劳动的品德。创造性地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学生的被动的“要我学习”为主动的“我要学习”,在学习中找到乐趣,激发学习的热情。同时学校要积极倡导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针对学生时期活泼好动的特点,开展好体育活动,组织各项比赛,在比赛中激发学生的拼搏向上、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互相帮助的奉献精神。多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如:图书室、乒乓球室,课余时间也能开放学校操场等,最大限度的给学生创造活动的空间,让健康有益的活动占领住学生的业余空间,避免和减少社会不良住处的侵入。

二、社会联动,齐抓共管

  对学生的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努力。
  一是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教育部门无疑承担着教育学生的主要任务,但是仅这一个部门还不够教育部门要善于调动共青团、妇联、宣传、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等的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使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社会形成一股合力,形成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建立学校、家长联系制度。“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老师应全方面地了解学生,应加强与家长的相互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缩短学生与老师的距离,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家长也应积极主动配合,多关心子女的在校情况,经常与老师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家长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缩小与子女的代沟,增强彼此间的交流,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加强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打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扭转首先是要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把那些渲染色情、暴力、扭曲人性等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清除文化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要经常会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犯罪决不手软,而且一查到底,深挖违禁书籍、音像制品来源,从源头上狠狠打击。其次要经常检查网吧、游艺、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对带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要坚决取缔、销毁、查封。要将网吧作为检查重点,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处以重罚,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侵害,才能使学生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认真读书学习。
  二是整顿校园周边秩序,为学生们创造安宁的学习环境整治的重点应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设摊床的商贩,滋扰学生上课、拦劫学生的不法之徒。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学校附近的巡逻值勤,随时打击查处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也能够断绝一些学生与外界不良人员的接触,防止一些学生被“拉下水”。
  三是建立帮教制度切实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对于学生涉足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对偶犯、初犯、胁从犯和主观恶性不深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尽可能不予收监、劳教、少管,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对于恶习较深、屡教不改、必须惩处的,要依法惩处。政法各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少年法庭,运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审理案件,要求作到处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同时建立帮教档案,加强案后考察和案后回访。建立帮教联系点,与家长、学校共同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在多方的共同关心、教育、帮助下痛该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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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当前,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在协助政府做好就地就近转移的同时,处理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问题。要按
照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简称流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再就业任务重的大中城市,要综合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合理调控外来农村劳动力规模,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应统筹安排好城乡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开展城市统筹就业工作。中西部地区要加速培育和发展区域性劳动力市
场,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与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组织外出就业与鼓励回乡创业结合起来。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量大的地区,要开展重点监控工作,搞好信息监测和流量调控。
劳动力输入、输出地区应统筹安排全年农村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每年1-4月,重点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春运
安全顺畅。每年5-12月,重点做好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二、建立流动就业信息预测预报制度
要加强流动就业信息预测。劳动力输入、输出地区要开展外来农村劳动力需求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外出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建立常规化的流动就业信息预报制度,做好全年、半年和春节后3个月内的农村劳动力需求或外出信息的预测和预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本省就业信息管理工
作,建立流动就业信息库,并统一和规范流动就业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同时,按照流动就业信息预测预报的要求,定期向劳动保障部上报流动就业分析和预测信息。要充分发挥跨地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在跨省信息交流中的作用。
三、提高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逐步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2000年,各地应实施农村劳动预备制的规划和工作方案,选择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形式、内容和期限可根据城市用工需要或职业特点灵活掌握。劳动
力输入地区也要对符合劳动预备制条件的外来人员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于未完成劳动预备制的外来农村劳动力,要会同用人单位帮助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开展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要依托现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特别是县级职业培训机构。确定一些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建立劳务人才库。要推动劳务输出朝产业化发展,实行劳务输出的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事流动就
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可联合农村职业培训基地或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成劳务输出联合体,实行用工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等一体化服务。从事流动就业服务的职业机构也可与异地职业介绍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劳务输出跨地区联合运作。
四、加强区域劳务协作
各地应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协作形式、内容、管理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运用几年来开展区域劳务协作的经验,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劳务协作,由西部地区省(区)及一些中部地区省共同建立西部劳务协
作区,开展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劳务交流工作。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掌握流动就业状况,开展流动就业管理的基础手段。要坚持在劳动力输出地发卡。外出人员就业卡应反映外出前职业培训情况,反映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等信息。外来人员就业证应记录外来后培训、就业、缴纳及享受社会保
险等情况。流动就业证卡应实行省内统一管理,防止重复发放。
跨地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是劳动力输出省在劳动力输入地设立的专门从事跨省流动就业服务的工作机构。劳动力输出地在劳动力输入地跨省设立劳务工作机构,应经本省劳动保障厅(局)批准。跨地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省际劳务协作联络,收集传递劳务供求信息,提供流动就
业跟踪服务,协助劳动力输入地开展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保障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
劳动力输入地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规范流动就业者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要加强流动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基本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使用农村劳动力多,权益保障问题突出的企业应进行重点监察和跟踪管理。要开展春运期间农村劳动力流
动就业专项监察,春节前,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为重点,春节后,以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企业招用外来农村劳动力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要开展外来农村劳动力权益保障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流动就业
中介服务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外来农村劳动力调控的重点是新来的农村劳动力。对于已办理合法流动就业和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农村劳动力,在合同期内应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规范乡镇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职能,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就地安置和其他劳动保障工作。加强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地区乡镇劳动服务工作,规范管理,抓好劳动力统计和监测、职业培训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就地安置。各地要按照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工作职能、提高人员素
质的要求,搞好乡镇劳动服务工作。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劳动就业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工作职能,包括就业统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就地安置,以及其他受委托的劳动监察、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事务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乡镇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力
量。从2000年起的2-3年内,要对乡镇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2000年1月17日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号)规定和《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抽检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及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担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方案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要按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报监督抽样单位。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办。

  联 系 人:李业鹏

  联系电话:010-87776913 传真:010-67711813

  附件:1.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2.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3.抽检检验方法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领 导 小 组

                       (代 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为做好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职责分工

  各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本系统抽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重点食品

  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肉与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

  三、抽检要求

  (一)重点抽检项目。重点抽检项目为卫生部等九部门公布的违法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第一、二批)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

  2、如在销售领域采集则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地点应考虑“添加剂”可能用在的重点环节,即该类食品添加剂可能出现的各个监管环节如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等。

  5、样品的代表性还表现在样品来源于大、中、小企业。因此在不同监管领域样品采集时应考虑大中小三个层次(如大中小农场;大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小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大中小餐饮业等),每个层次至少采集10个样品,少于10个样品的,全部采集。

  (三)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按附件指定的检验方法和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附件2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工作,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部分省份相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国家专项抽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

  (二)各有关部门对国家专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三)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及结果上报。

  (四)具体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见附表1。

  二.样品采集要求

  1. 样品采集地点见附表1。

  2. 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采样地点覆盖省市县且不少于3家。水发水产品不少于5家。

  (2)在销售流通领域采集样品,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量:每个食品样品应采集2份,每份至少500g。其中一份送检验机构用于检验,一份留存采样机构用于复检(检验有异议时)。水发水产品中甲醛检验不复检,可以不留样。

  (5)样品保存:原料奶散装样品应混匀后用灭菌容器分装。水发产品用化学分析用容器分装。取样后在0-4℃条件下运输,并于18h内送到试验室,如果无冷藏条件应于采样后4h内检验。样品保存在-20℃条件。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按照样品标签标示条件进行保存。

  (三)样品传递:采样机构应派专人于4月1日前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规定完成样品的接收程序。

  (四)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五)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抽检经费。

  三、结果报送和判定

  (一)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不包括结果判定)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

  (二)结果判定

  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于具有国家限量标准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对违法产品进行查处。

  对于没有国家限量标准的项目,由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判定。

  附表1: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附表2: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指定检验方法1.

  离子色谱法测定牛奶中硫氰酸根

  1 原理

  液态奶样品沉淀蛋白、去除脂肪后,用离子色谱分析,电导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试剂与材料

  2.1.1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2.1.2 乙腈(色谱纯)

  2.1.3 固相萃取小柱:OnGuard RP柱(2.5cc),或相当者(如C18),使用前依次用5 ml甲醇和10 ml水活化。

  2.1.4 硫氰酸标准品:北京化工厂

  2.1.5 硫氰酸标准储备液

  将硫氰酸标准品于80度烘箱内烘干2小时。准确称取干燥后的硫氰化钾1.6732g于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混匀。即得1000ppm硫氰根标准储备液。

  2.1.6 硫氰酸标准中间液

  取硫氰酸标准储备溶液 1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此溶液含硫氰酸10 mg/L。

  2.1.7 硫氰酸标准使用液

  移取0.1、0.2、0.5、1.0、2.0 mL硫氰酸标准中间液,用水定容于10 mL容量瓶中,浓度分别为0.1、0.2、0.5、1.0、2.0 mg/L。

  2.2 仪器

  2.2.1 离子色谱仪:配备淋洗液发生器和电导检测器;

  2.2.2 离心机:冷冻离心机。

  2.3 样品处理

取4mL液体奶样品,加入5mL乙腈沉淀蛋白,取上清液稀释10倍,过RP柱(或经冷冻离心机)去除脂肪后上机。

  2.4 离子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强亲水性阴离子交换柱。IonPac AS16,4.0×250mm分析柱;IonPac AG16,4.0×50mm保护柱;或其他相当者。

  流动相:KOH溶液,梯度淋洗。淋洗液由淋洗液在线发生器在线产生。

KOH梯度程序如下:

时间(min) KOH浓度(mmol)

          0 45

           13 45

          13.1 70

           18 70

          18.1 45

           23 45

  流速:1.0 mL/min;

  抑制器:ASRS-300型抑制器,4mm;

  抑制器抑制模式:外接水模式,抑制电流175mA;

  柱温:30℃;

  进样体积:100 μL。

  3 结果计算

  X= c*9*10/4 …………………………(1)

  式中:

  X——液态奶中硫氰酸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由标准曲线得到试样溶液中硫氰酸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9——液态奶的体积与乙腈体积之和,单位为毫升(mL);

  4——液态奶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0——稀释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硫氰酸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5%。

 指定检验方法2.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2氯仿。

  4.3无水硫酸钠。

  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

  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

  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

  5 仪器与设备

  5.1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5.2匀浆机。

  5.3粉碎机。

  6 分析步骤

  6.1样品制备。

  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

  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

  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

  6.2 测定

  6.2.1色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b)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空气500ml/min;氢气35ml/min;。

  c)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

  d) 进样量:1μL。

  6.3.2 测定

  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气相色谱仪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

  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

  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

  6.2.4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6.2.5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 结果计算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

  X: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mg/kg

  A:测定样品液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ug/ml

  V1:浓缩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

  V2:样品氯仿提取液总体积,ml

  V3: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

  V4:标准溶液进样体积,ul

  V5:样品溶液进样体积,ul

  m:样品重量,g

  8. 相关技术参数

  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4.32%~9.07%的范围内。

  指定检验方法3-1.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乙腈-水(7-3)提取,用高效液相色谱C18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仪器与试剂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有Waters-Allains2695泵控及自动进样系统,以及Waters-2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离心机;超声震荡器。

  甲醇(色谱纯,迪马公司)

  乙腈(色谱纯,迪马公司)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乙酸铵(分析纯)

  无水乙酸(分析纯)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准确称取0.0100g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标准品于1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醇溶解并定容至体积。

  标准使用液:分别吸取1.0mL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的标准储备液到1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为中间使用液,再分别取0.1、0.5、1.0、2.0、5.0mL中间使用液到1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四种组分的标准系列为:1、5、10、20、50μg/mL.

  提取液:乙腈/水=7/3

  2.2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Inertsil ODS-3 4.6×250mm,5μm;

  流动相:A:乙腈;B:10mM乙酸铵水溶液(乙酸0.12%)

  梯度洗脱: A B

  0min: 30 70

14min: 82 18

15min 82 18

16min 30 70

  波长: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450nm;碱性玫瑰精550nm

  流速:1.0mL/min;柱温:35℃;进样体积:20μL。

  2.3 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2~5g样品于50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液,超声提取20min后,以1000转/h离心10min,取20μL液相色谱测定。

  3 结果计算

  分别取标准和样品各20μL进样,HPLC测定,外标法定量。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μg/g;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测定浓度,μg/mL;

  W:样品重量,g。

  指定检验方法3-2.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甲醇-乙酸铵溶液提取,经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加标工作曲线外标法定量。

  2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超纯水。

  2.1 甲醇:液相色谱纯

  2.2 乙酸铵

  2.3 甲酸

  2.4氨水

  2.5 提取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入10.0 mL 甲酸,用水定容到500 mL后,用甲醇定容到1000 mL。

  2.6 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7 淋洗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和25.0mL甲醇,用水定容到500mL。

  2.8 洗脱溶液:取5mL氨水用甲醇定容至100mL。

  2.9 样品稀释液: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250mL后,用水定容到500mL。

  2.10 流动相A: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11 流动相B:乙腈,液相色谱纯。

  2.12 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WAX,60mg/3mL,使用前依次用3mL甲醇、3mL水以及3mL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活化。

  2.13 标准品: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 。

  2.14 标准储备液(1.0 mg/mL):准确称取0.0100克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标准品,用50%甲醇水溶液定容至10.0mL。

  2.15 标准系列:配制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混合标准系列,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0.4、0.8、2.0、3.2、4.0μg/mL;玫瑰精标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

  3 仪器和设备

  3.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ESI)离子源。

  3.2 离心机。

  3.3 超声波水浴。

  3.4 固相萃取装置。

  3.5 氮吹仪。

  4 样品及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4.1 样品的制备

a)提取

称取1.0克试样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超声提取30分钟,10 000 r/min 离心10分钟,上清液转移至另一50mL离心管中;残渣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再次提取,合并两次提取溶液。

  b)净化

  取5.0mL样品提取液,用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稀释定容至50.0mL,过已活化好的弱阴离子固相萃取柱,用2mL淋洗液、2mL水淋洗,5mL洗脱液洗脱,收集洗脱液,用氮气吹至近干,用样品稀释液定容至1.0mL,过0.22μm滤膜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

  4.2 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称取1.0克空白样品基质于50mL离心管中, 称取6份,分别加入标准系列溶液(2.15)100μL,按4.1进行操作,制备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玫瑰精浓度为:0.25、0.5、1.25、2.0、2.5 ng/mL。

  5 测定

  5.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BHT 1.7μm×100mm

  流动相:A: 含0.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水溶液;

B: 乙腈。

   梯度洗脱

  Time
 Flow(mL/min)
 A(%)
 B(%)

 0
 0.3
 90
10

5
0.3
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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